前不久,消费者林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某4S店购买一辆轿车。谁知车子没开几天,林先生发现车内空调噪声大,出现质量问题,遂要求4S店进行保修。4S店以林先生在外更换过机油为由,拒绝保修。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后,该4S店最终同意进行保修。 在莆田市城厢区,消费者陈先生购买的汽车出了小故障,被拖往4S店维修。其间,4S店在未经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给车安装了2个钢圈、1个轮胎,报价达1万余元。陈先生十分气愤,认为这是强制消费,要求4S店卸下轮胎,但遭到4S店拒绝。陈先生遂向城厢区工商局投诉。经工商人员调解,4S店给予陈先生优惠保养费用2000元、轴承费用1000元。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: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。根据新《消法》第九条规定,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因此,如果4S店硬性规定车主必须在4S店更换机油,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 此外,汽车保修期和“三包”有效期内的消费者,应尽量按照汽车厂家用户手册的建议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。可以选择授权4S店,但应注意保存每次维修保养的记录、发票等凭证。如4S店强制要求消费者到店保养或推荐不必要的维修保养项目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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