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段时间,杭州滨江区法院扣押了一辆价值200万的白色阿斯顿·马丁,原因是车主已超过3个月没能按时还贷。 说到按揭买车,通常来说,大家关心的大多是买车前的问题:申请条件、具体政策、利率、年限、手续费等,实际上很多问题发生在贷款买车之后。 3-6个月还不上按揭,车子就要被扣 近两年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,车贷的门槛越来越低,手续也简化了,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开始明显增多。 浙江临安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赟和万丽娜,这两年手头可没少接与此相关的案子。 最常见的纠纷有两种。第一种,某个月未按时还款,车主事后虽及时补上,可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,车主觉得不合理;第二种,数期没还后,担保公司直接找人在路上拦下车主的车,将它开走。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,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,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,通常都是好几万。 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说,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。通常3-6期没还款,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。 与拖欠数月未还的情况相比,逾期一两次发生的概率要大得多,多半是车主一时忘记。 刘赟律师去年底到接到这样一个案子。车主大意漏了一期——之后都按月还款,担保公司却找个借口,将车主骗至某地,强行开走了车。 高档车,大家都想开,可就算先由银行出钱,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。因为贷款购车后,除了按月偿还贷款外,还要支付停车费、维修费、燃油费、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。若是有房贷在身的家庭,更应该权衡收支。 借贷合约没看清,押金拿不回来 余先生2010年贷款买了某品牌三厢车。2013年12月贷款结清后,他上4S店想拿回当时交的押金。 没承想,4S店一口拒绝。理由是:这是续保押金,而余先生在还贷期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店中购买车险。因此,违约在先,押金不能退。 “我承认,确实没仔细看购车合同,所以不知道还有这么一条规定。销售顾问当时好像也没交代清楚,只告诉我这个费用最后是可以退还的。”余先生最近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拿回2000元的押金。 在借贷合同上约定必须在指定公司买车险,这是贷款买车附加条件中最常见的一种。不少车主由于当时没看清条件或事后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合理,就委托律师帮忙讨说法。 “签合同时,不管文本有多厚,都得看仔细弄明白了,比如有无附件条件、如果违约需要承担的后果等,然后再签字。”万丽娜律师说,一些业务顾问也没有尽到详尽告知的义务,只会让客户这里签个字那里签个字。“如果能切实明白约定以及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,估计会违约的车主不会像现在这么多。” 贷款尚未还清车子却不想要了 “当初他考上大学,作为奖励,贷款买了辆路虎打算送给他。可这臭小子不争气,老在外头惹是生非。”王先生求助刘律师:尚在贷款期里的车子,可以卖吗? 无独有偶,车主纪小姐也请刘律师支招。她的原因是,原本男方贷款买房、女方贷款买车,准备结婚用。不过,现在闹了点矛盾,婚结不成,车自然也不想要了。 这又是一种贷款买车后出现的麻烦事。 “比较常见的,车子开了一段时间,车主由于各种原因不想要,卖卖嫌麻烦,干脆钱也不还,直接等着银行拿去抵押拍卖。”临安金昌宝马4S店经理表示,这些车往往都是豪华车。 在临安的二手车市场里,据估计有两三成车源是尚在贷款期里就被卖掉的准新车。 刘律师给了个建议:如果车子真不想要,那就向银行申请,得到批准后将车卖了还钱。这起码不需要支付大笔的违约金,个人信用也不会受到影响。 事故出险,保险受益人不是车主 2012年5月,游先生通过银行贷款购得一辆大货车,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。保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。 一年后的6月,他在高速路上与一辆小型私家车发生碰撞,双方车损都挺严重。游先生认全责。 在支付完巨额车辆修理费后,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。保险公司却认为保单中明确约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,车主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的资格。 申请贷款时,银行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办理以银行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。这是银行规避风险的一种行为。 可就是凭借这样一种约定,一旦尚在借贷期里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就会以上述理由拒赔。 遇到类似的情况,车主可以走法律途径,提起诉讼。类似案件中,有法院最终判决过: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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